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1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广西的最低工资进行调整。自2018年2月1日起,南宁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最低工资的调整直接影响了劳动者薪酬和待遇的增长。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1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广西的最低工资进行调整。自2018年2月1日起,南宁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最低工资的调整直接影响了劳动者薪酬和待遇的增长。
